本报讯’98至’99全国排球联赛首次出现了外援,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为了规范引进外援的工作,最近出台了《转入境外运动员办理程序》。
程序包括,转入俱乐部与转出俱乐部或运动员本人商谈条件;双方俱乐部向各自国家排球协会申报;双方国家排协洽谈转会费等条件;转入俱乐部填写国际转会表并签字盖章;转入国家排协签字盖章;转出俱乐部及国家排协签字盖章;转入国家排协向国际排联寄转会表及手续费;国际排联批准、编号后将转会表寄回。
而引进外援的俱乐部除要负担球员工资等待遇外,还要支付给转出国排协转会费;支付国际排联批准费两千瑞士法郎以及给中国排协500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。